你好,我给我老公离婚了,后来又在一起了,现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后,房子,车子,都是我买的,房子,车子,都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不想过了,像这样的情况下,不会给他分东西吧
2025-04-14 14:56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理通常会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该条文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一般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他个人所有或已明确约定归其所有。 在离婚协议中,您可以与您的丈夫协商确定如何分配上述财产。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务必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记得,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