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爷爷捡回来的,是我爷爷养大的,户口本上面显示是他儿子的女儿,他儿子从小没有养过我,爷爷去世了,现在告我说没有赡养他,我想问问他没有养过我,只是名义上的女儿,我有没有要养他的义务
2025-09-22 17:13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家庭法和继承法。首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在世,并且有明确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该情况下的子女(即名义上的女儿)应当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然而,如果您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作为成年人,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您有权拒绝履行任何赡养义务,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如无劳动能力、无法自理等情形。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利益冲突,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