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买的房子后2014年因其它原因我把房子卖了,我跟对方当时签了个简易的卖房约定,房子按原价买给对方,对方分几次把款付清,最后一次款项要在2017年8月份付清,可对方说没钱一直拖到现在,拖后一年说现在付请过户给对方,我很生气说没有按卖房约定付请款,要在原价上加上2万元,这合适吗?我本来一分钱都没赚对方的,是按当时我买房的原价买给对方的。
2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对方签订了一份简易的房屋买卖协议。按照这个协议,您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房屋以原价出售给对方,并且在最后付款时加额外的金额作为补偿。然而,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并延长了付款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这个问题。 了解法律框架。确保您所处地区的法律规定是否允许对未履行协议条款的一方追加额外费用作为赔偿。如果存在这样的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额外的费用。 确认协议细节。检查您和对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退款和延期付款的具体条款,包括任何附加条件或罚款。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进行澄清。 谈判解决问题。尝试与对方直接沟通,讨论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对方无法按照协议付款,请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如分期付款或采取其他措施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商无效,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寻求第三方介入,帮助解决争议。 最终,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定。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帮助您妥善处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