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的时候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房,总价是十万元,我们签了买卖协议的,约定了违约金,没办理过户,但是后来这个人通过村子把房子过户给他女儿了,我想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06-21 03:01您的情况涉及到房产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问题。首先,根据您所述,您与卖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通常以产权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手续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其次,卖方将房产过户给其女儿,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对您合同权利的侵犯。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将房产过户给您,但后来未履行该承诺,而是将房产过户给他人,这可能构成违约。 您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您可能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付款证明、卖方过户给其女儿的证据等,以证明卖方的违约行为。 在起诉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确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并在法庭上为您辩护。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涉及的时效问题,您应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