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代课教师,97年丰南区教育局招转为合同制教师,宣称享受公办教师待遇,1,现我退休按工人处理,50周退休,我能找回教师干部身份吗?教育局这样做合法吗?2,到退休时我差6个月满30周年,我能自己续交费接够30周年工龄吗?
2025-06-17 13:46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 您在退休前未能恢复教师干部身份,这可能是因为当时政策规定了必须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才能成为正式的教师干部。因此,在您未达到这一要求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补缴费用来获得教师干部身份。 关于第二个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在退休时离您规定的30周年工作时间还差几个月,您可以考虑是否能继续缴纳费用以增加自己的工龄。具体操作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且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来确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