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肇事逃逸,把一个老头给刮跌倒了,老头报警找到我。我承认事情,在交警协调下,赔偿他500块钱,双方签字,事情解决。过了几天,警察打电话让我过去,说老头住院刚出院,让我去解决费用问题。我过去了,住院清单上说,他有心脏病,经过我一撞复发了,让我赔偿他住院的全部费用一共2400.我需要赔偿他全部费用么?还是不需要?
2025-09-10 04:0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损害并逃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你承认事故事实,并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赔偿金。 然而,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是否已经完全康复,以及其医疗费用的具体情况,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受害人因你的行为导致病情恶化或恢复期延长,那么可能需要对这部分额外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治疗费、护理费等。 因此,建议你在接到警方的通知时,详细了解受害人的具体病情和医疗费用详情,确保自己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