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和没有签字情况下,投保人买了一份短险,2018年5月合同到期后投保人两次到人寿大厅申请终止合同,其业务经理不予配合,不让退,说合同可以自动作废。2018年6月26日,人寿没有提前告知和任何短信通知,直接从卡上代扣。现在能追回2018年划扣的保费和追讨2017年首单保费么?
18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的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动失效”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该条款处理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证据来支持这一做法。 其次,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欺诈或其他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例如,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或者将情况报告给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 最后,关于是否能够追回已经支付的保费,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合同确实存在欺诈或其他不合理之处,您可能有权利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您的请求。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您一定会获得成功的结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