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号租了一套青岛李沧区的房子,当天看房当天签订的合同,交付半年房租,一个月押金,给中介公司一个月中介费!3月26号搬进去入住,收拾家的期间发现了蟑螂,而且数量不小。因个人原因对蟑螂特别恐惧,所以一整晚都没有睡好,第二天告知房东房东表示不知情。2018年3月31号我搬了出去!共居住五天!居住期间不敢使用卫生间,精神高度紧张!卫生间反味,居住环境很不好!现房东要求我转租,什么时候租出去什么时候还我房租和押金,并扣除从22号至租出去前的房租,又或者现在直接给我退六个月房租但扣除押金(2300)!我想问,我一共住了五天,损失了4600,房东这么做对不对?
2025-06-21 09: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租住期间发现有蟑螂存在,且居住环境较差,这可能给您带来了不愉快的经历。在此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您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可以随意扣留您的押金或租金。 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东在租期开始时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条件,如蟑螂等,房东可能会被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然而,在本案例中,房东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租期开始时已知或应知道有蟑螂的存在。因此,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房东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租期开始时已经知晓并采取措施解决该问题。 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理,建议您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来解决纠纷。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