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一个人搞一个服装店,由于精力有限,于是找了一个合伙人,当时口头上说是一人一半,她要给我4.5万元,她当时没有钱,过了三个月后给了我2.5万(其中一万是现金给我了,剩余1.5万是当作每人7500元继续投入到店里了,在二楼搞美容),后来就一直没有给过钱,直到18年春节我们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去分红,才把剩下的钱还给我。现在她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拿店里的钱去外地学习一个月,所以我不想和她搞了,她现在提出拿走她所谓的投资4.5万,再加剩余房租1.2万,再加学习前剩余的0.75万,外加二楼美容产品的一半货物,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2025-06-21 08:17您与您的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伙人已经向您支付了一部分资金,并且在经营中投入了一些成本。然而,您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在口头约定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没有形成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这可能导致在未来的纠纷处理上产生困难。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考虑到您的合伙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