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六年前嫁了香港老公,上月取得香港居留权,也领了香港身份证,我和我老公这两年感情不好,想离婚,但我老公说我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就去告我,说我利用他拿香港身份,叫警察赶我返大陆,我六年多每个月都出来同老公一起几天的,还租了房子,是真正夫妻生活的,请问我可以离婚吗?永久居民可以告不是永久的吗?真的可以赶我返回大陆吗?
2025-02-27 00:4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首先,根据中国内地法律规定,如果您与您的香港丈夫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多年,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在中国,离婚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原因进行的法律程序。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香港居留权”和“香港身份证”,这些通常指的是在香港居住的人可以获得的身份证明或签证类型。然而,在中国内地,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才能申请离婚。因此,即使您有香港居留权和身份证,也不能作为您申请离婚的理由。 再次,关于“警察赶你返回大陆”的威胁,这显然超出了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法律行为范畴。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纠纷。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并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争议。 最后,如果您确信自己符合离婚条件,且愿意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处理离婚事宜,那么请尽快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了解相关的离婚手续和程序。同时,建议您保持冷静,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引发冲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