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二手房子。因为房贷没有批下来。对方(买房主家)要求我全款付款。我没有经济能力了。我不打算买了,我要承担怎样的损失呢?我房子一共115 万成交的,其中我想贷款40万,我已经交给对方订金10万,请求帮助。谢谢!
7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对您遭遇困难的理解和同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都会感到焦虑和不安。然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情况似乎与购房合同有关。根据合同条款,如果卖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或未能获得批准的贷款,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约。如果您认为卖方违约,您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这将意味着您不再需要支付剩余的房款,并且卖方必须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以及任何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 索赔。您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具体金额应基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 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请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重要的是要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佳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