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已过世,爷爷奶奶把孙女的土地和二儿子交换并卖了,当时孙女未成年,这样的土地交换合法吗?多年以后,孙女成年后可以追回吗?孙女成年后没有尽任何赡养老人义务,并表示自己当时不知情。爷爷奶奶生前都留有遗嘱明确表示孙女当时要出嫁,家里的财产不要,而且地权已经确权到二儿子处。
2025-04-13 19:06一、关于土地交换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具有不可分割性,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在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与其他权利相混合或者相互抵消。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孙女作为未成年人时与爷爷奶奶交换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交换行为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土地使用权的不可分割性原则。 二、关于孙女是否能追回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虽然孙女在交换土地使用权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否则不得进行民事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孙女作为未成年人,其权益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由于孙女的法定代理人并未对孙女的交换行为做出明确的授权,因此孙女在交换土地使用权时的行为被视为无效,她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关于孙女是否有权要求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 孙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孙女必须证明自己的身份;其次,孙女必须证明自己的生活状况确实困难,例如家庭经济困难、疾病等;最后,孙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孙女能够证明上述条件,也无法强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尽管孙女在交换土地使用权时未能完全履行其法定职责,但由于她的年龄限制以及她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她的权益受到一定保护。然而,她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自己的权益,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