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1975年上山下鄉,于1979年回城,1980年12月正式參加工作(臨時工轉國企職工)至1992.12月我應該12年工齡,其中9年(按厂子說法為吃老保,不能算工齡,如果是停薪留職能計算工齡,按厂子說法這其間,還沒有停薪留職的政策,都應該不計算工 齡齡)我的問題一,其間如果按厂子的說法算吃老保是否厂子應該給我們職工工資。問題二,這9年國家有沒有文件都應該不算工齡,謝謝
2025-09-04 21:18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和退休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按照单位的说法,在您12年的工龄中,其中有9年是“吃老本”状态,即在没有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领取工资或福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时间不应计算为工龄,因此单位不应该给您支付任何工龄工资或其他补偿。 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该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您所在的岗位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如果您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则应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吃老本”的情况。在此期间,您可以享受正常的工龄工资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