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跟我老公都是二婚,因为经济问题我们离了婚,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个价值10多万的超市,还有一套117平的按揭房,连装修贷款每个月还5000元的银行贷款,离婚后超市归他房子归我,他考虑我的偿还能力差便主动提出帮我垫还,我也接受了,还给他写了还款欠条有钱了再还给他,后来我们又以夫妻名义把他的父母接过来住在一起,家庭开销都由他的超市出(因为我的铺子现在没有赚钱)我们咨询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房子是不是算共同财产?
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你的情况中,你们曾经签订过书面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给对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关于房产的约定应当视为有效的,该房产应属于你们共同所有。 至于银行贷款和装修贷款,如果这些债务是基于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则通常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无法按时偿还这些债务,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你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如果你发现有任何不公正的行为,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你也应该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这可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