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些问题想请教您。 我家买的车库,带地下室。当时买的时候交的全款,但是地下室的钱欠开发商了一万块(就是当时没那么多钱,欠了开发商一万块,是地下室的钱)打了一万块的欠条,但是现在我发现地下室的面积是我当时买的面积的一半,所以自己心里感觉不平衡,不想给开发商那一万块钱。但是现在有一个欠条的问题,如果我不给开发商钱,他们会不会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我?开发商之前没有说地下室的公摊面积是自己原有面积的一半,算不算欺诈行为? 麻烦您了,谢谢!
2024-11-24 07:52首先,关于地下室面积和欠款问题。 关于地下室面积是否应视为原购房面积的一半,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购买时并未明确告知开发商地下室的面积比例,那么开发商可能不构成欺诈。 如果开发商确实未明确告知地下室的公摊面积比例,并且这部分比例与实际面积不符,可能会被认为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但具体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有关欠款问题。 借款人有权拒绝偿还超出其债务范围的款项,除非借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开发商已经提供了相应的价值或服务。 尽管您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全部欠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尝试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