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死电动车至一死一重伤 司机追尾属于全部责任吗?应该怎样判决
2025-03-21 06: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于一方驾驶员的行为导致的,则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司机因驾驶行为不当(如追尾)导致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了两人的死亡和重伤,那么司机应当对这一结果负责,包括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和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而言,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事故的责任分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的判决,确定司机是否为全责或主要责任。 财产损失及医疗费用。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计算出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 其他相关费用。例如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