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诉,但开庭时没去,法院还下判决书吗?
2025-08-29 08:3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因此,在一审程序中,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应当进行宣判。如果在开庭前没有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那么被告方有权提出缺席审判的理由,并要求法院延期审理或宣布案件终结。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即使在开庭前没有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只要一审判决结果是正确的,法庭也会继续进行宣判并作出判决。对于缺席审判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延期审理或宣布案件终结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