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别人介绍个食堂给我做的,进去时没签合同,当时经理口头承诺不交水电费承包费。现在结束了,他们又说要交水电费,现在扣押了我的车子,蒸饭箱等东西,算违法吗
2025-03-08 18:5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法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别人介绍个食堂给我做的”这一事实,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构成雇佣关系,因此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次,关于水电费和承包费用的问题,如果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支付。但是,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合理或者未得到事先告知,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此外,如果房东有违约的行为(如拒绝提供正常服务),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车辆和蒸饭箱等物品的扣押,这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中的物权条款。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应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性并及时修复损坏或丢失的物品。如果房东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则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房东的声明、维修记录等,以便于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