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4交通事故,交通司法鉴定机构出示俩个伤残,脚踝一个十级伤残,膝盖韧带一个十级伤残,上周三去交警队事故调解庭与保险公司调解,保险公司说只赔付一个十级伤残,另一个不算,说是今年新法律规定,我们老百姓也不懂法,不晓得这是什么原因,只想咨询您类似于这种情况,伤残是怎么计算?为什么只按一个十级伤残计算?
2025-03-08 18:52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解。 在您的情况下,两个伤残等级(脚踝和膝盖韧带)都属于十级伤残,这意味着这两个部位的损伤程度相同,且都有一定的残疾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同等责任”的原则进行赔偿,即每个部位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至于为什么只赔偿一个十级伤残,这可能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该法规是新的,并且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分配赔偿金额。建议您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争取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