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为工地干活的事,在一天夜里和我的合伙人被一群蒙面人手持刀和钢管砍倒,打我们的时候说着,要砍死我。当时我头上挨了一刀,于是我就用手护头。被别人送到到医院后我才知道,我的右手手掌中指被砍断,肌腱段4根,左手段一根肌腱,头上有7.8公分的口子,我朋友头上也挨了一刀。现在打我们的人到案了,请问他们夜里蒙面砍人,每刀都是往头上砍,而且嘴里还说要砍死我们,我现在的伤情是轻伤2级。为什么不能以故意杀人未遂定罪,而是寻衅滋事罪?
16天前关于您的案件情况,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点。 首先,您在被打时用手护头的行为可以视为自卫行为,因此可能不会被视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但是,如果被告人在使用暴力过程中言语上威胁您生命,并且这种威胁导致了您的身体受伤,那么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您提到对方声称要砍死您,这表明他们的目的是杀害您而不是仅仅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是预谋攻击并准备实施杀害行为,所以即使没有直接对您造成死亡的意图,也可能被认为是故意杀人未遂。 最后,对于您头部的伤口,虽然医生已经进行了处理并表示不会留下永久性损伤,但考虑到其深度和长度,仍然有可能影响到您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因此,如果您的头部伤口造成了永久性损伤,那么这可能会影响您的刑事责任,因为故意杀人未遂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永久性的后果。 综上所述,由于您的头部伤口可能会影响到您的刑事责任,以及被告人的目的可能不仅仅是造成伤害,因此建议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