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个副局长十多年前以儿子办实业名义向单位借了二十万钱。三年后还了五万。其余十五万就是故意拖欠至今不还。并且还以法律诉讼时效失效为理甴不还。借款时曾以他自己的工资与房产证抵押。请问这钱单位能追回吗?
2025-04-13 17:23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来判断。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存在有效的书面合同,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其次,关于借款利息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如果您认为借款利息超过了这个限度,那么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超出的部分利息。 再次,关于还款期限的问题,借款人在借款后没有按期归还借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借款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关于债务人以法律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不还的情况,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清偿借款本息之日的次日起算。如果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应在该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