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有一个从湖北武汉来天津装设备的刘进,因为装设备找到我和另外一个人干活,日薪是一人300元,在干活期间,给我左脚大脚趾砸骨折,第2脚趾骨裂,医院说的三个月休息,误工费和后期医疗费营养费不愿支付,请问怎么办
2025-02-16 02:5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您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工作记录(如工作证明、工资条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医药费发票等; 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 同时,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