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事想寻求您们的帮助。就是我于今年5月31号早晨在开车过红绿灯时(时速约2-30码)遇一骑自行车者突然撞红灯且没有按照非机动车和行人规定的线路走而发生了轻微相撞。(自行车无一点损伤,我的车无损伤,只有前面号牌有一点撞痕)骑行人倒地而手腕骨折,当时家属也没一句埋怨的话,交警也在现场。当时在第一时间伤者家属对我说,“师傅,你多担点责任哈,你买了保险的,我说行,没问题,交警也说小事情你返正买了保险的,对你一点损失也没有”。住院治疗19天。后来在事故裁定时交警又给我做工作叫我承担些责任,对你一点不影响,这头我们不扣你的分,就这样我认可了。后来就发生保险不能报的医药费。请问我还承担吗
2025-11-27 22:45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因意外交通事故与他人发生轻微碰撞,并导致对方受伤,对方家属对您的态度表示理解和支持。在处理事故时,您接受了交警的工作建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后续的责任认定。 关于医药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事故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事故原因不明或者无法确定全责方,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药费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对方协商解决医药费用事宜,尽可能达成一致; 尽快联系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流程及所需材料;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 在任何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避免情绪化的反应。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