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4月11日到五月1在一家公司共21天。上班19天。由于前景不好。4月27日辞职了。当时我和人事约定5月11日辞职。当时人事说可能不确定11号能走怕找不到人。我说可以帮他留意。这边也交接了个同事交接。后来五月一日,该公司的员工员文景。故意找茬。发生了两三分钟口角。他一电话人事。人事就叫我不要来了。其实这个公司就是不想按照协议给我6000一个月。让我提前走只能按2100一个月。我该怎么办?该商场的楼层管理人员协调但是说没义务帮我。最终没用。
2025-07-19 02:25首先,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您的工作时间已经结束。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金,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此外,您可以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