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姨在一家火锅店做保洁工作,签了这个试用协议,工作到4月23号,辞退了,理由是做事,扣除了第一个月20%的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8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雇主不得无故扣减员工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大姨被扣除了两个月的工资,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您大姨有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并且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