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孩子跟我,他每个月付300生活费,给了一个月,在没给过 离婚后协议孩子跟我,他每个月付300生活费,给了一个月,在没给过,也没说过看孩子到是,四年后孩子由于性早熟加上遗传本来就不好,说长不高,需要联和治疗,多出打听可能得两年时间治疗,估算得十几万,我说想找孩子父亲一起给孩子看病,不知道合不合理,如果合理,他要出的多会不会以后对他给我抢夺孩子有利,
2024-09-02 15:4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您与前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每月支付300元的生活费,并且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生活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视为已履行完毕。 至于您提到的未来孩子的治疗费用,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的,应由人民法院综合认定其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治疗费用,而是在具体情况下,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因此,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态度和想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健康和发展,建议您尽可能地收集证据证明前夫未能按时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支持。 最后,请记得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尊重并考虑前夫的想法。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对最终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