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凭送货单起诉我,没有合同,没有发票,没有对公资金往来,要求清偿围巾加工费121681元。实际我只欠对方7万多元,并且在对方那有4万多条围巾放着,当时的货值足以抵过货款。送货凭单总计24万,我签字认可的只有76221元,我想问下我没签字认可的是否可以不于认可。而且公司法人也不我。现在法院来传票我该不该去应诉!法人是负责人,一共20万多,已经付了一部分,之前7万多,还有4万多的围巾在对方那里,我签字的只有7万多,快半个月了
2025-08-03 05:46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足以确定被告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建议您积极准备和应对诉讼。 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欠被告任何款项,您可以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您提到的“公司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通常指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债务是由其他人而非法人所承担,则需要详细说明这一情况。 关于您提到的4万多条围巾,如果这些围巾确实属于您的财产,那么您可以在应诉时提出抗辩,强调这些货物的价值远超您欠被告的金额。 最后,即使您决定不去应诉,也建议您及时通知被告有关情况,以便双方能够协商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