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2014年离得婚,当时离时,我带女儿他带儿子,因为种种原因,儿子一年后回到我身边,他没有单位,就是因为这样他每个月不会有保障给儿子抚养费,所以我没办法就让儿子跟我姓,这样协议上写好他不复担儿子任何费用,而我现在就是因为儿子没人带影响我工作,将进一年没做事,,带着两个孩子,我想问问法律上我还有权利问他儿子生活费吗?儿子现在读二年级8岁,女儿19岁。离婚这么多年,他没给女儿儿子一份钱。离婚他还拥有了一套房子。
2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前夫已经离婚,并且在协议中约定不再承担儿子的生活费用,因此您可能无法再要求前夫支付儿子的生活费用。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前夫支付儿子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由于您目前因儿子无人照顾影响了工作,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