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公路上行驶,一行人怕有人正在公路的路边树上砍树枝掉下来会伤她,突然从我右边串出来,我急忙杀车避让,但行人左足外侧刚好撞在我车前轮上,造成软组织损伤。行人在家法疗半个月后,到县级人民医院复查,行人脚份全腧。行人又到另外一家医院强行住院一个月并向交警队申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认定书我全责》 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结果法院判我全责,赔付对方各种费用12000多元,请问一,按交通法律法规我应承担全责吗?二,对方在家己经有半个月了又到县级人民医院复查脚伤己经全愈。后强行到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要我全全承担,合法吗?
2024-07-11 17:2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行人在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突然横穿马路,导致您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行人的行为可能存在过错。然而,作为驾驶员,您也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注意观察路况,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关于法院判决您全责的问题,如果行人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而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法院判决均认定您全责,您可以考虑是否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行人的过错。 至于医疗费用问题,如果行人在事故后已经得到治疗并康复,之后又自行选择住院,这部分费用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能够证明这些住院费用与事故无关或超出了必要的治疗范围,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这部分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总的来说,您需要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事故现场的证据、目击者证言、医疗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争取到更公正的结果。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