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四人在大一开学初合资买了洗衣机,地垫,飞行棋地毯,宽带。大概过了一个半月,其中一个人搬走了,当时并没有提要回当初合资的钱。现在是大一下学期,搬走的人来向我们提出要回当初的钱,是否该还?
2024-08-30 13:08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清偿义务”。在大学期间的合租房关系中,如果存在共同出资购买物品的行为,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归谁所有或未形成书面协议,则这些物品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搬走的人想要回当初的合资资金,他需要证明自己拥有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其对物品的占有和使用。例如,如果搬走的人有证据表明他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或者已经使用了物品等。 此外,如果搬走的人未能及时通知其他室友关于自己的离开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如维修费),则可能被认为是对其他室友的责任方,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如果搬走的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物品享有所有权或占有权,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回当初的合资资金。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或者搬走的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