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妻子骑电动车在正常行驶当中被公交车剐倒了,造成尾椎骨折,当时选择报警处理,做了一个X射线拍片检查,检查结果不明显,在没有伤情结果出来以前经过交警队调解达成意愿,赔偿损失费(电动车损伤,误工费,看病费用)共一千六百元,已签字认定互不追究,今天又做了CT检查确诊为尾椎骨骨拆,我想请问律师已经达成的调解结果在伤情严重的情况下能要求再赔偿吗?要是对方不同意能不能起诉?
2025-09-02 09:0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严重,如骨折等,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治疗和康复。因此,即使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初步协议,并且签署了谅解书,仍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更全面的赔偿。 如果您认为对方同意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您因事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那么您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赔偿额。此外,如果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重新鉴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同时,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