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哥是党员和公职人员,2015年7月2日因受贿二万元双规,2016年4月19日又从拘留所放出,因此被双开。出来后哥至今多次书面报告找过纪委办案人员,上月7月31日又找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说正在按程系处理,因我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条,认为处理太重,但有不知如何能够获得从轻处罚,请律师您帮忙指点为盼为谢!
2025-10-14 08:5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委托。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哥哥因为涉嫌受贿罪而被采取了措施,并且在2016年4月19日被释放。在此期间,他多次向纪检机关进行汇报,但是目前案件仍在依法处理中。 关于您提到的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了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即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您的情况中,您的哥哥可能面临较重的量刑。如果您认为量刑过重,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性,比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减刑建议等。 如果案件存在违法情形,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来纠正错误判决。 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情,以便做出更合适的决策。 请记住,无论何时都要尊重法律,遵守程序,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