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底签的租房合同,以后每年到时就付租金,共租4年。2017年10月25日张提出不租房了。17年7月7月30日租户张楠刚付的年租金。10日25日提出退租。租户张楠提前退租。经协商,我写了一张纸条给张楠“在与新租客签定协议并付租金后,退张楠58500元。(2017年11月17日前) ”但是原来合同上写明张该交的供暖费她没交,我提出让她交,她说我写了那张条后以前的合同就终止了。是这样吗?
2025-03-21 13: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租赁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方式、逾期未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等。如果您已经明确告知张楠需要支付剩余的租金,并且已经收到了租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张楠应该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于供暖费的问题,虽然张楠没有按时缴纳供暖费,但作为出租人,您可以要求张楠补缴供暖费,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张楠提出的合同终止的说法,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二是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张楠是在合同到期前主动提出不再续租,那么可以视为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张楠确实有权要求退还部分租金作为补偿。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明。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