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办学校3年,合同到期学校不预约合同,这要怎样要求赔偿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合同到期,学校没有续签合同,那么你有权要求按加班处理,即按你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加班费。此外,学校还应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如培训费等。 你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学校不同意支付赔偿金,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先与对方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