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村里进行了两次拆迁,分别是3月和7月都是按照2014年的拆迁标准,我是第一批现在拆了赔偿款也拿到了,本来第二批2017年也拆迁协议也差不多谈完了,但政府一直没有和第二批的签安置协议,明确告诉了拆迁户如果2017年签合同就按照2014年标准,如果过一段时间就会执行新的标准,所以拆迁户基本都是没签,一直拖到现在2018年了政府提高了第二批拆迁赔偿标准,我还有没有权利要求补偿,我选择的货币安置,第二批拆迁的货币安置比我第一批次的人平均多了近4万,我家就少了近20万,都是一年拆迁政府可不可以执行两个标准,政府是否违规,如果政府不补偿可以起诉政府吗?
2025-04-19 02:38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得到合理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实施拆迁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政府在2017年进行的两次拆迁时间间隔较短,且第一次拆迁的标准为2014年的标准,这可能导致第二次拆迁的补偿标准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政府提出异议并要求获得合理补偿。 其次,关于政府提高第二批拆迁赔偿标准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政策调整或补偿标准的重新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及时与相关拆迁人沟通,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货币安置”与“实际支付”的差异,这可能是由于政府对不同类型的补偿方式(如现金补偿、实物补偿等)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法。如果您认为政府的做法存在不当之处,建议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并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 对于具体的法律程序,您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其他合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