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评估修理费11000元,但是对方只有交强险,对方保险公司只能索赔2000元,车主就拿5000,一共7000元,不够修车的,怎么办
12天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金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支付,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将该款项扣除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后退还给被保险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你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损失超过了2000元,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剩余部分的修理费用。同时,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通信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