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业公司上班刚过试用期,在入职时签了一个合同的,当时说的是试用期90%工资,试用期三个月,刚过几天,现在公司要求跟另外一个公司签合同,说的是现在公司的外包公司,签合同,但当时承诺的13薪没了,参加公司的工会福利只说有,但肯定没公司的员工多,还说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辞职,这是欺诈行为吗,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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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的行为不属于欺诈,但是对方以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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