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过婚有个孩子,没领结婚证,现在两个人分开两年多了,男方打电话叫我拿身份证给孩子上户口,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如果我把身份证给男方,会不会在法律上跟他有夫妻关系
2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事实婚姻,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不受国家承认。因此,即使您已经与对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并且有了孩子,如果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那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如果您决定将身份证提供给对方用于孩子的户口登记,这可能会导致您和对方之间存在一种基于身份证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可能被称为“身份权”或“户籍权”,但这种关系并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我建议您考虑是否有必要提供身份证,以及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如果您仍然需要帮助,请告诉我您的具体问题,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