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眼睛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4-10-08 10:06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其受伤前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二、《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二)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按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那么在工伤等级为十级的情况下,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应该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所在地的具体标准,请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