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水泥厂干活,和厂里签订安全责任自己负责的协议!我们自己找的4个工人,后来有一个工人上墙梯时候由于梯子松动从2.5米掉下来三处骨折。之前水泥厂的一个人先上去了,后来我们的一个工人也上去了,掉落的工人是第三个人!这个工人51岁了!这个活是水泥厂的人安排交代的,事后这个安排活的车间主任被撤了!是水泥厂的墙外梯子松动造成的我们工人摔伤,但是和水泥厂签有水泥厂免责协议!请问一下,我们要完全负责吗?
2025-12-29 12:22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水泥厂和您的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您作为雇主对雇员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告方(即水泥厂)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您提到的一个工人已经死亡,这使得赔偿责任变得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水泥厂是否有过错?例如,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设备或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或维护不当? 员工是否有过错?例如,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训练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您是否有过错?例如,您是否有足够的培训让员工了解风险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虽然水泥厂与您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但考虑到事故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并且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水泥厂的墙外梯子松动,因此水泥厂有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