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看了一套商品房,已经交了三万的押金,有收据和订购合同,他说首付只要1.5成,现在钱不够,现在不想买了,请问这个押金可以拿回来吗
2024-10-02 17:0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您支付了押金后,对方未按约定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押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还方式和流程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同时,如果对方拒绝退款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的情况,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