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甲乙丙丁四人合资开一家装饰公司,实际掌控经营的是乙方,年底对账公司亏损,要求我们股东继续追加投资。可是我们调查的信息和乙方给我们做的报表严重不符,而且有些工地没走公司的账,成为乙方的私单我们约定任何订单都会走公司的账,这属于欺诈吗?我们要求退股可以吗?
2025-05-08 15:2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对于您的问题,我将尽可能地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关于您的问题,“是否属于欺诈”以及“是否可以退股”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如果你们发现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行为,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其次,在合同中约定任何订单都需要通过公司的账目处理,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因此在发生争议时,这种约定是合理的。最后,退股的问题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决定。一般来说,只有在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退股请求。如果您有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想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