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5月份,我们这边的开发商把我家的山买走了,成交价100万,开发商先给了一半钱,剩下17年底给全,但直到现在,开发商了无音讯,之前主动找过开发商,开发商只是敷衍回答,眼看合同日期要到了,我想问一下,如果合同到期后开发商还没有把剩下的钱给全,属于违约吗?
2025-08-27 2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因此,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款项,并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与开发商的所有往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往来邮件等,以便证明您的主张和权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