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有结婚证,在对方手里,孩子12岁,另一个15,房子婚前的男方的。没有共同财产,孩子要不要都行,协商过,对方不同,性格不合,在郑州办的结婚证,你丈夫户籍地在河南,自己在内蒙
2025-04-21 18:14尊敬的用户, 首先,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和困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并且已经分居了四年。在此期间,您的孩子分别在12岁和15岁时。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家庭结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此,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调解人,以便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您们之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这意味着,如果你们有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或其他价值,那么它们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能由双方平分。 最后,由于您提到您丈夫的户籍地是河南省,而您本人则是在内蒙古,这可能会导致某些法律适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所有法律文件和决策都是合法有效的。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