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的三轮车把一个小女孩的右脚和左小腿碾压了,右脚大拇指和四拇指给截了,小女孩九岁,因为小女孩没看路,也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过马路,三轮车也是重车没刹住,现在小女孩还在医院,什么费用都是我们出的,想问问乙方就没责任吗?
4小时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小孩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且该事故是由于他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您提到的小孩没有看道路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因此对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定,致人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酒驾等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您有权向对方索赔相关损失。 至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裁决。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请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