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朋友他单位规定不允许私自在外经营店面,所以他借我的身份证开了一家手机店,我是低保户社区现在查出来这家店在我名下。我想继续申领低保,可不可以我们俩办一个公证,证明只是借我身份证用用,我并不是店主,向社区出示一份公证
2025-02-27 19:5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朋友使用您的身份证开了店铺,并且该店铺在您名下,这可能涉及到合同纠纷和法律责任。如果您想继续申请低保,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来证明仅是借用身份证一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但并不涉及个人身份的确凿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该详细询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此事,都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任何违法行为。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