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吴忠同利村的房屋别人住着,现在要不回来,我已经起诉法院,现在有点问题要麻烦你给解释一下,我起诉了两次了,上次起诉了,他们让我撤诉,给我房子,可是我撤诉之后,他们不但不给我房子,还让我的老父亲给人家写下了25000千元的条子,现在这个条子在法律上生效吗?
23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儿子或女儿已经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则该行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构成侵权。然而,如果您认为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损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25000元的条子”,这可能是一个民事诉讼中使用的文书,用于证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在法律实践中,这类文书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个未经过公证的个人承诺书并不足以证明债权的存在。 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这一情况,以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并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