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是小区房业主,我在自己家门口临时放的鞋子被偷了,这样的事情小区管理处要赔偿吗? 因家里东西有点多,要重新布置,所以在家门口临时摆放鞋架,放了两天,其中一双八百多块刚买的鞋子就不见了……我已经报警,警察冒似跟管理处关系很好,统一都说走廊上本来就不能放私人物品,丢了也要自己负责……这样的情况小区管理处应不应该赔偿?
2024-11-13 01:29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在自己的住宅内放置物品,并且这些物品没有明确表示是公共财物或者未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同意,那么即使丢失,也不属于小区管理处应当赔偿的情况。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小区内的物业都无权干涉居民个人的生活空间和活动范围。 因此,建议您可以直接与邻居协商解决此事,看是否能共同寻找丢鞋的原因,并请求邻居协助保管或赔偿丢失的物品;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邻里纠纷,建议双方尽量进行友好沟通,避免矛盾升级。希望您的情况能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