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6年12月底在一家公司担任法人代表, 期间公司在我没当法人之前,公司就出现了与供应商欠货款未付。 变更以后,公司就出现了大量官司。 期间我也没去过公司,就签了两次字一次为委托他人处理公司一切事物, 与一份签收货物。 这些我都没见到。所以我是否认的。 公司坐上了被告习,也没有人通知我, 期间我的身份证一直由公司保管。拿着我身份证参与了一系列诉讼。 现在官司长的都快有一年,短的就有半年了。, 我没见过实际控制人.货物也没实际交付给我。 但是所有债务却让我背着了。欠款也一直没支付。 如果这些货款一直不支付。我回背负诈骗罪么??
24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风险。 首先,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供应商款项的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您的责任,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虽然您没有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事务处理,但作为法定代表人,您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是基于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而非仅仅因为您没有直接参与。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收到有关公司诉讼的通知或文件,这可能会构成对您的权利侵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后,关于是否涉嫌诈骗罪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欠款的具体金额、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评估,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