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厂长他在中午11点左右下班时间是12点因为工作问题与同事发生口角,同事用水杯砸向我先生的面部。这个案件算是刑事案件吗?他会判几年,我们会得到多少赔偿呢?公司说不算工伤他的做法对嘛?
2024-07-12 11:08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同事用水杯砸向您先生面部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来确定。如果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具体刑期则需要根据实际伤害程度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至于赔偿问题,如果同事的行为导致您先生受到身体伤害,您可以要求同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关于工伤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您先生的情况发生在下班时间,如果公司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符合工伤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的做法不当,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